问题 | 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十日,但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延长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应当符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其延长的理由必须是正当的,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要履行严格的内部报批手续; 3、延长期限应当短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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