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疫情出行个人通行证去哪办理? |
释义 | 相关部门对人员通行证(以下简称“人证”)、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车证”)的管理总体比较严格,会随时抽查相关证件是否按规定使用。 某生活物资保供企业负责办理“人证”和“车证”的工作人员介绍,不同保供对象使用不同的证件。例如,生鲜电商配送员一般持有“人证”,而物流运输员则需要“车证”。 所谓“人证”,主要是人员流通证明,目前保供、医疗、运输(包括公交、轨交工作人员等)、志愿者、环卫人员,可以申请。“人证”申请需要单位开具证明,证明申请人属于以上五类人群。然后要有48小时核酸证明,由区相关部门发放“人证”。持有“人证”的保供人员在离开或进入社区时,都需要报备,明确当天从事的工作与保供有关。 “车证”是指车辆流通证明,需要人车对应,即车证上除了车辆信息,还有驾驶员信息(包括身份证)。车证向市商务委申请,市公安局也会参与审批。申请车证需要车辆使用单位证明车辆适用于保供、医疗、运输等情况,然后提供驾驶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证明,由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审核。在此过程以及后续车证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必须保证每48小时内都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对于相关持证车辆,公安民警将严格依规进行查验。 对于伪造、买卖通行证的处罚情况,上海辟谣平台咨询了专业律师。律师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或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刑法,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短期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中期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道路运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交通局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和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道路运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对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等区的.道路运输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市交通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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