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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回租房交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注意收回房屋的情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此外,因为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一、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哪些权利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的权利如下:
    1、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
    2、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理房屋;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
    4、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5、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租赁住宅,承租人有权安置。
    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2、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需承担违约金,且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2、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应负责修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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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9: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