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生效要件:一、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四、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五、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一百三一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 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 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