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如下: 1、被要约人必须为具体且特定的相对人; 2、要约人必须有与特定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期望; 3、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4、要约人必须明确表示待受要约人承诺后,其接受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