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能撤回吗 |
释义 |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以撤回。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取消该要约,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一、承诺逾期合同是否还生效 承诺逾期合同不一定还生效。迟到承诺是逾期承诺,是指承诺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已超过要约规定的时间,或者要约未规定有效期,已超过合理时间。受要约人应当在承诺期内作出承诺,并能够按照正常情况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别的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二、要约有哪些性质要件 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为特定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向希望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部分的内容可否进行修改 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部分的内容可以进行修改。 合同是双方合意,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双方可以根据施工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条款。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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