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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可以撤回吗
释义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以撤回。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取消该要约,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一、撤销要约和撤回要约的区别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有:
    1要约的撤回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
    有两个条件:发出撤回的通知;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阻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
    2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有三个条件:发出撤销的通知;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
    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3要约撤销的效力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效力,相对人丧失承诺的权利,因为承诺的对象必须始终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要约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要约撤回后需要担责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是可以撤回的,撤回要约不承担责任,如果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要约是不能撤回的,撤回要约是属于合同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承诺发出后是否可以撤回?
    承诺发出后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生效前,承诺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以后到达,则承诺已经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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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