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
释义 |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有: 1、为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2、拨款专用印章要按规定交由专人管理。各经办人员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分别掌管相关印章,任何人员均不能以任何理由统管、代管全部拨款印章; 3、稽核人员要对包括拨款凭证在内的全部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误后在拨款凭证上加盖专用印章,向国库或代理银行发出付款指令; 4、总预算会计拨款使用的专用印章,是各级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 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实行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计划审核与资金拨付等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的职责是:组织和领导本级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及会计管理工作;对财政资金拨付的合法性、安全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组织并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各级财政国库等部门的职责是:对本级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或请款书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请款事项真实并符合规定,按计划及时拨付;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反映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合理调度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财政性存款的管理原则: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集中资金,统一调度,严格控制存款开户,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转账结逄,不得提取现金,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法律依据:《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八条 总预算会计拨款使用的专用印章,是各级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主管领导变动等确需更换印章时,要书面报经机构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批准,并相应办理更换预留印鉴手续。新印章一经启用,原印章需及时上交封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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