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 城区 有稳定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申请公租房所需的材料包括手写申请,要写明住房存在的困难,并写明共同的居住人,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工资证明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要出具营业执照、退休人员要出具社保工资证明;申请人还要提供婚姻证明复印件(结婚证、离证),离婚者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暂住证,西宁市职工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单。另外本辖区居民在辖区外居住的人员,需居住地社区出具未申请过公租房的证明等,以上的这些材料都要出示原件,并复印这些材料各3份。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