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京籍居民身份证续签。办理条件:长期在京居住、长期在京居住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有效身份证过期、证件损毁严重,无法辨认身份;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准备材料: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其监护人应当代为申请换领,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