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强制执行要去法院。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需带着执行申请书和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到法院去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的管辖法院: 一、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的执行,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于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于生效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一般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