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 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和 变更劳动合同 ,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 。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 (2)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 (4)劳动报酬。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 (5)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6)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7) 违反劳动合同 的责任。即当事人不 履行劳动合同 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 生产安全事故 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违法订立这类协议的,该协议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