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订日期与履行期限 |
释义 | 合同签订日期不一定就导致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时间要看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承诺生效后,当事人就已经开始受到合同关系的约束了,在法律上要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又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承诺生效的时间标准就是根据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意思就是说承诺什么时候到达要约人,承诺就是在那个时候开始生效的。 合同履行期限由合同当事人进行约定,若没有约定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一、合同订立后何时才生效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有效成立的时间即为合同生效的时间。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将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的,合同自手续完备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法律”系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立法文件;“行政法规”系指国务院颁布的法规。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合同属于办理批准、登记方生效的合同: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的抵押合同;以可以依法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押合同等。 除了批准、登记可以成为某些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些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或者权利凭证等为生效要件,只有符合该要件的条件下合同才生效,如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权利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等。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与《民用航空法》和《海商法》关于在航空器和船舶未经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抵押合同是否生效有着相抵触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以航空器和船舶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民用航空法》和《海商法》规定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知,这两部法律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像《民法典》所规定的登记生效主义。相对于《民法典》而言,《民用航空法》和《海商法》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应优先适用《民用航空法》和《海商法》的规定。 二、合同订立时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民法典》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四)确定管辖法院 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耗费时间和精力。如何避免哪不妨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五)注意用词严谨 原则上,合同订立日期其实就是指的合同生效日期,但实践中也会存在例外的情况,此时合同的生效可能附上了一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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