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电话录音能算证据吗 |
释义 | 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注意:1、确保录音证据真实有效;2、合法取得录音证据;3、对方无法提供足够证据反驳录音内容;4、除非侵害他人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否则录音可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最高法院规定,侵害他人权益或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法院还规定,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对方未能提供足够反驳证据时,法院应确认其证明力。 法律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只要取得方式合法且真实有效,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证据。当事人提供的录音证据必须真实可信,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要求。如果对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反驳录音内容,法院将确认其证明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在使用录音作为离婚证据时,确保录音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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