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担保人怎样承担还款责任 |
释义 | 两个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具体如下: 同有两个担保人的,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只要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在债务人无财产时,才可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相关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作为担保人的条件: 1、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担保人需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以确保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下,能够承担担保责任; 2、 有足够的信用:担保人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包括良好的信用历史和信用评分。这可以证明担保人有足够的信用能力来承担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的风险; 3、有一定的财务实力:担保人需要有一定的财务实力,以确保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下,能够承担担保责任。这包括拥有足够的资产和财产,以及有足够的现金储备; 4、无不良信用记录:担保人需要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包括逾期还款、欠款、违约等情况。这可以证明担保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历史; 5、具备法定资格:担保人需要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年满18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 综上所述,担保人是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说两个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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