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不给房租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1、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是恶意欠租,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承租人逾期不支付,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关于损失部分: 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采取诉讼途径追讨租金: 出租人可以采取诉讼的途径并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由法院对承租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以便法院日后的判决能够及时得以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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