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包括什么人 |
释义 | 在我国刑事审判中,有一部分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其中自诉人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一般来说,刑事诉讼中的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但是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赋予自诉人的诉讼权利包括: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委托诉讼代理人;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申请回避; (5)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6)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或者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与被告人调解; (7)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并有权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8)如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以提出上诉; (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 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自诉人也要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 (1)承担举证责任。自诉人对自己的主张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2)如实提供案件真实情况的义务。如故意伪造证据陷害他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4)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协议、判决或者裁定的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有哪些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或者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经许可,可对证人、鉴定人员发问,进行最后陈述,提起上诉。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撤回自诉,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或直接起诉,对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许可,可对被告人发问,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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