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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诉人的范围主要是哪些人
释义
    在我国刑事审判中,有一部分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其中自诉人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一般来说,刑事诉讼中的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但是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赋予自诉人的诉讼权利包括: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委托诉讼代理人;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申请回避;
    (5)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6)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或者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与被告人调解;
    (7)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并有权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8)如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以提出上诉;
    (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
    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自诉人也要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
    (1)承担举证责任。自诉人对自己的主张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2)如实提供案件真实情况的义务。如故意伪造证据陷害他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4)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协议、判决或者裁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主要诉讼权利包括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但可能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除外,如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理由在于这些案件也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自诉人自行和解以及撤诉的也受到限制;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6、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7、自诉人在诉讼中要承担举证责任;8、自诉人有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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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