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二者含义上的区别 民事法律事实:指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如上述登记结婚、订立合同、变更协议、转让债权、鸡蛋孵化成小鸡、自然人死亡等均为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 2、二者适用范围的区别 民事法律事实:是反映现实生活情况的存在。具有使法律规范发生作用的杠杆的意义,是把法律规范和具体主体的权利义务联系起来的环节。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总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