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怎么提出补偿诉讼 |
释义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拆迁款迟迟不给应该怎样做 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拖欠补偿款不给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当然虽然已经签署补偿协议,但是可以在补偿款未到账的情况下拒绝搬离房屋。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征收有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对于拆迁中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适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小产权房被拆了怎么处理 小产权房被拆了是可以根据征收补偿的方案要求拆迁补偿款的。若是被征收人对于补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是拆迁人员采取了暴力或者是威胁等违法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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