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责任是否可以解除问题 |
释义 | 债权人,保证,担保,担保人,责任,保证人担保责任是否可以解除问题有一欠据,如下:欠据2007年11月21日人民币:壹万元整上系款:暂借(每月200元利息)2007年11月21日—2009年11月21日截止。暂借人:****担保人:****请问此欠据担保人责任到2009年12月1日是否有效,债权人没有找担保人向债务人所要欠款,担保责任是否可以解除。律师回复解答:你好,该欠据所载的担保责任为一般担保,债权人未在担保期届满后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的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以免除。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5、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6、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7、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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