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一个幼儿教育法规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批准颁发的第一个幼儿教育法规是《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1989年8月20日,《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法律依据: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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