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招生对象为:在萧山区暂住满一年且在萧山区合法务工(或经商)满一年以上(含)并交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满6周岁(小学一年级)和12周岁(初中一年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