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子被拆迁了,户口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1、房屋拆迁后已有新住所:如果房屋拆迁后,户主已经有新的住所,可以到新住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将原户籍迁移到新住所。迁移户籍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补偿协议、新房屋产权证等; 2、房屋拆迁后暂时无住所:如果房屋拆迁后户主暂时无住所,可以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手续,领取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找到新的住所,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延期办理。在找到新住所后,再到新住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房屋拆迁后已经搬离原住所,但未找到新住所:如果户主已经搬离原住所,但暂时未找到新住所,可以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注销户口后,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临时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临时居住证。迁出迁出本户口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具有迁出户籍的情形,如就业、升学、婚姻、投靠、定居等; 2、家庭成员同意迁出,并具有法定的迁出资格和条件; 3、有足够的迁出证明材料,如新工作的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入学通知书、婚姻证书、房屋证明等; 4、缴纳相关的迁出手续费用,如社保、公积金等费用。 综上所述,迁出本户口是将户籍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也就是户籍迁移。户籍是国家对公民基本身份信息的管理制度,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户籍,用于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关系、迁移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