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销户需要带的材料包括: 1、如果是死亡户口销户要带《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 2、如果是迁移户口销户要带准迁证、户口本、身份证等。 不需要出具证明。居民死亡后,医院会开具死亡证明,亲属拿着死亡证明原件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后,留下死亡证明原件中要给派出所的那部分,并在和户口本上写明注销户口的相关事宜。办理死者后续事宜的时候,需要拿注销户口夜复印件和加盖派出所鲜章的死亡证明复印件记办理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