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的租赁合同可以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和租赁物的基本信息、租赁物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租赁物的维修责任、转租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其他相关条款。 法律分析 深圳的租赁合同可以写明以下基本信息:当事人与租赁物的基本信息、租赁物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租赁物的维修责任、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其他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该内容由 黄海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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