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权证是合法拥有使用土地的凭证,都是土地使用证可以通过买卖或者其他法律允许的方法转让给他人,办理土地使用证转让时、土地使用证的受让方和土地使用证转让方需要各自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的材料,因为土地使用证转让涉及的问题比较多,所以准备的材料比较多也比较复杂,一定要充分准备避免遗漏。 一、土地使用证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土地使用证转让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而土地使用证转让的材料包括双方共同盖章的申请书、双方的基本资料(个人的或者是单位的)以及土地的基本资料等等,在办理时,因为各地的要求不同,双方可以先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了解清楚,这样无论是准备土地使用证转让的材料还是办理转让程序,都比较容易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