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五年社保补缴规定是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计算,社会保险是不能够断月的,社保:指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能断月,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补缴社保不予认可。 以下情况补交社保有效: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确因单位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保断缴,单位为个人完成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会视为正常缴纳。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保补缴的,单位为职员完成补缴,且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正常缴纳。以上两种情形补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一、补缴12年以前的社保需要材料是什么? 1、单位按照规定向社保局出具补缴申请(一式三份)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补缴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4、如果职工是本市城镇户口,须提供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补缴期间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期限的证明 5、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补缴期间原始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复印件均要) 二、非京户口在京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1、从申请买房当日起,连续在京缴纳社保五年 2、从申请买房当日起,连续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五年 这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但是社保可以补缴,个税不能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