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可能。边工作边领失业金肯定是违法的,《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 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 失业保险 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 劳动教养 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