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怎么领传票? |
释义 | 涉外离婚传票送达的方式有: 1、涉外当事人都在国内。文书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 2、一方在国外,在国内的一方知道其住址的。 (1)双方国家之间有国际条约或者双边互惠条约,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方式送达。 (2)国家间没有互惠基础或者国际条约,那么通过国家的外交关系和外交规定,直接在国家间送达。 (3)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委托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5)邮寄送达,如果其它送达方式都不方便或经对方同意的,可以采取邮寄送达,邮戳上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3、一方在国外,在国内一方不知道其住址的,只能公告送达。 一、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法律规定啊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在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的,法律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具有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 3.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电子数据方式送达。 电子数据方式送达,是指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为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 7.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几种方式均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公告期满后,即产生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 二、法院文件送达不到怎么办 法院文件送达不到可以进行公告送达,法院文件的送达方式如下: 1、直接送达,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3、邮寄送达,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 4、公告送达,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