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
释义 |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3、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4、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5、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农民工享受什么权利 1、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2、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4、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10、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如何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愿的情形致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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