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在羁押期满以后还不能终结的话,公安机关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一个月以后还不能结案的,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