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训诫的措施,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训诫主要存在于种类诉讼过程中,目前在行政活动中,这一行为已经不多。立法明确规定了诉讼中的训诫属于强制措施。但是在行政法领域,训诫却并不符合行政强制的特征,因此不属于行政强制。 一、公安机关训诫的流程是什么? 1、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可以对有违法言行尚不够行政处罚的人依法予以训诫。 2、证据规范。 3、审批。 4、存档。 各区县公安(分)局可统一盖印、编号后将训诫通知书下发到各维护工作的基层所队。 二、公安机关训诫书格式是怎样的? XX市公安局XX分局 训诫书 被训诫人性别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训诫单位训诫人 训诫内容 被训诫人(签名) 年月日 训诫单位(盖章) XX年X月X日 其实除了公安机关之外,人民法院对不遵守庭审秩序的这些诉讼参与人也是可以进行训诫的,比如民事或刑事诉讼活动中扰乱庭审秩序的,证人拒绝出庭的,法官也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训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