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信访案件办理五个一律
释义
    法律分析:“五个一律”具体内容为:对涉及案件审判的,一律调取原审案卷,从司法作风、审判纪律、“五个严禁”规定执行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全面审查;对每件纪检监察信访案件,一律约谈举报信访人、案件相关当事人、案件承办工作人员;对每件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核查后,一律向分管领导或院长汇报核查情况以及答复处理意见;对每件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核查结束后,一律将核查结果、处理意见答复举报信访人;对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经核查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的,一律立案查处,对违规违纪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 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 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4 6: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