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税申报方式可以修改。具体可以向所在公司进行申请修改。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采取何种方式进行 个人所得税 的申报。具体方式是: 一、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 二、纳税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