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抽头金额怎么认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就数额而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情况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等情况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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