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抵押状态下不能补办房产证。对于未做抵押登记的民间抵押行为,通过欺骗行为遗失补办房产证侵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属于违法行为,同时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