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一、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专利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专利申请的相关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3、具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存在重复授权情形。 二、申请专利无效的程序有哪些? 第一、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 第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第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类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类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类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第四、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权利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专利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 (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