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诊所要求什么条件及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才可以开诊所。 开诊所需要向当地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申请,申请包括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申请村卫生室的,必须要有书面申请书,并有当地村委及卫生院、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 3、申请人资质证明(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有户口所有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申请开设中医坐堂诊所的药店,还需要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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