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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的显著特征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司法的被动性: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2、司法的中立性:行政权有倾向性,司法权则要求绝对的中立性。司法中立指法院以及法官态度不受任何因素影响3、司法的形式性: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性,而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即程序性。4、司法的专属性: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权则具有专属性。5、司法的终极性:行政效力非终极性,司法权效力有终极性。司法权是最终、最权威的判断权。是司法权典型特征6、司法的交涉性:行政权的运行方式具有非交涉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即控、辩、审三方展开抗辩7、司法的非服从性:行政权存在层级的服从性,司法权的管理关系则是非服从的,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的本质体现。8、司法的公平优先性:行政权的价值取向是具有效率优先性,司法权的价值取向具有公平优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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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