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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限价商品房购买流程
释义
    1、申请人需到限价商品房售房点受理部门领取《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承诺书》并根据资料须知准备收入证明、家庭材料证明,所需材料一式一份,准备齐全后交由受理部门。
    2、受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承诺书》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核对申请家庭的身份信息及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盖章。填写《表1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汇总表》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
    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各受理部门上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家庭资格;
    4、申请人购买资格确认后在保障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公示无异议的由保障性管理中心发放准购证,准购证一式两份,保障房中心一份,受理部门一份;
    6、受理部门接到准购证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购买手续,符合购买资格的申请人在接到购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限价商品房受理部门办理相关购买手续,逾期资格作废。具体购买程序由开发单位本着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组织办理;
    7、申请人购买完成后,限价商品房受理部门需对购买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限价商品房购买情况汇总表》并将申请人购买合同原件一份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一、申请廉租房有哪些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法律依据: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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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0: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