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须成对配备,可参照每35户左右配240升的餐厨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投放桶各一个(120升投放桶按每20户左右各配备1个),在楼宇单元门旁摆放或集中摆放,方便居民投放,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 放置4色垃圾桶 2、商业大街设置间隔25~50m 放置3色垃圾桶 3、交通干道设置间隔50~80m 放置两色垃圾桶 4、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m 放置两色垃圾桶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国家法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2003》中规定,废物箱的间距应该按照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进行设置。 第3.4.1条、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以及袋装垃圾收集堆放点的位置要固定,既应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响市容观瞻等要求,又要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清除。 第3.4.2条、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管道的多层住宅一般每四幢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生活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容器间内应设通向污水窨井的排水沟。 第3.4.3条、医疗废弃物和其它特种垃圾必须单独存放。垃圾容器要密闭并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 第3.4.4条、各类垃圾容器的容量按使用人口、垃圾日排出量计算。垃圾存放容器的总容纳量 必须满足使用需要,避免垃圾溢出而影响环境。 第3.5.2条、废物箱的设置间隔规定如下: 一、商业大街设置间隔25~50m; 二、交通干道设置间隔50~80m; 三、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