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异家庭征兵政审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父母离婚,不影响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不与子女同住的父母,还是子女的父母。 一、政审主要是了解政审对象本人的遵纪守法和现实表现情况,同时了解政审对象的近亲属政治表现情况。 第一是家访,看一看你本人以及对当兵的态度,还有直系亲属等家里人的情况,是否有不适合当兵的刑事或政治问题。也听听周围人对你的反映。 第二,通过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校之类,你生活、学习过的地方,进行走访,了解一下你的一贯及现实表现。 二、现行的征兵政审,实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审查。 (一)村(居)委会政审后,作出鉴定意见,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武部推荐政审合格者。 (二)最后就读的学校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和文化程度出具证明,并作出鉴定意见。 (三)公安派出所审查:年龄、户籍、户口迁移记录、现实表现等情况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并作出审查意见。 (四)乡(镇、街道)应当认真核查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公安派出所对预征对象的政治申查情况,并作出审查意见。 (五)县(市、区)征兵办,应当会同司法、工商、税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对经过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政治审查合格的预征对象进行政治联审,签署政治审查结论意见。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第二十二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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