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全款买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个人了,并且法院要执行了,怎么办 |
释义 | 已做抵押的房产是可以进行执行的。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但应该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银行的债权,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全款买的房子开发商把房子抵押了导致不能网签整栋楼基本上都被抵押出去了有的还款期到了开发商拿不出钱法? 房子被查封后,贷款会受到影响。并且该房产是不能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买的抵押车被查封了,怎么才能解封 抵押物查封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七条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经审查构成无权处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人以抵押权设立时财产被查封或者扣押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依法被监管的财产抵押的,适用前款规定。 我去年买的抵押车昨天被贷款公司拖走了,怎么办? 一、买的抵押车被拖走了怎么要回来1、买的抵押车被拖走了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联系卖方,了解具体的情况,并且通过协商和沟通看能不能把车还回来。因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拖走的话是属于违法的。并且在没有意外的情况下,随意拖着车是要赔给买车人一些经济损失以及违约赔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二、 抵押车购买的风险有哪些1、 抵押车来源不明确,如果不合法后期将会遇到非常大的麻烦,不仅车辆会被没收,可能还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2、但是购买者始终不具有汽车的所有权,只拥有汽车的使用权,因此一旦发生事故等,也将会是非常麻烦的;3、就算后期被盗或是遇见其他的情况,很可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房贷逾期了,现在银行把开发商的保证金扣除了,现在开发商要求我还全款我想问问您看看有啥办法呢? 房贷逾期被起诉应当积极应诉。债务人逾期还款的部分计入不良还款记录,债权人可以通过短信、电话、信函进行催收,一并面临逾期罚息。双方协议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债务人名下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清偿债务。《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我是被执行人,房子被查封拍卖,然后有四个债权人,期中三个保全了房子的财产,法院把所有的钱都给了第一个债权人,我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吗? 被执行人可以针对执行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提出异议,异议被驳回后,可以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进行救济。申请人在面对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时需要做好价值评估方面的答辩。判定执行实施案件是否存在超标的查封情形,第一步应当先行查明案件执行标的数额。在执行异议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若对案涉执行标的数额存在争议,执行法院应审理并认定执行标的数额。第二步再判断被查封财产是否超过执行标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二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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