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占有权。承包期内的占有权,可以依法取得林权证等证书; 二、使用权(经营权),承包期内自主经营,他人不得干涉; 三、收益权,承包期内所得收益,由承包经营人所有; 四、处分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林地经营权进行流转,依法转让。 法律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