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 (二)、生产能力审核; (三)、产品检验; (四)、卫生厅或卫生部评审。 法律依据: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是指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由卫生部许可的国产和进口涉水产品。 第三条 涉水产品的申报受理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 申报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首次申报涉水产品许可的,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延续、变更、补发批件、补正资料的,提供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材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国外地址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