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世后,谁来照顾智障人士? |
释义 | 智障人士父母死后,若有配偶或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则由他们负责照顾、扶养或赡养。若无配偶或子女,则由其他近亲属如兄姐担任监护人照顾扶养。若无其他近亲属,则由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 法律分析 智障人士父母死后如果其有配偶或者子女,以及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则由其配偶或者子女,以及孙子女、外孙子女来照顾、扶养或者赡养他。 如果既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的,则由其其他近亲属,如有负担能的兄、姐担任其监护人,照顾以及扶养他; 如果也没有其他近亲属的,则由经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其监护人。 拓展延伸 智障人士福利:社会责任与支持 智障人士福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作为一个社会责任,我们应该为智障人士提供全面的支持和福利。首先,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福利制度,包括医疗保障、康复服务、教育培训等,以确保智障人士能够获得必要的照顾和支持。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提供就业机会和适应性培训,帮助他们实现自主生活和融入社会。此外,家庭和社区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应提供温暖的家庭环境和友善的社区氛围,让智障人士感受到关爱和尊重。通过社会责任和支持,我们能够共同创造一个更包容和关爱的社会,为智障人士的福利和发展贡献力量。 结语 为了确保智障人士的照顾和扶养,根据智障人士父母死后的情况,有配偶或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应由他们来负责。如无配偶或子女,其他近亲属,特别是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应成为监护人,照顾和扶养他们。如果没有其他近亲属,可以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我们应该共同关注智障人士的福利,为他们提供全面的支持和关怀,建立健全的福利制度,提供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创造一个温暖、友善的环境,让他们能够融入社会,实现自主生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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