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院检查费用医保可以报销。 住院检查费医疗保险一般是可以报销的,但如果是类似于CT的自费费用,那么医疗保险就不能报销了,还需要被保险人自己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保险大多都有免赔额、限额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免赔额部分、超出限额的部分,也还需要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医保的使用方式如下: 1、在定点医院看病、住院。不在医保报销的范围内、需要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2、在定点医疗机构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如宫颈癌/HPV疫苗、流感疫苗等的医疗费用,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3、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用品时,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医保报销范围包括: 1、抢救期间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医疗费; 3、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 4、床位费:按当地医保标准。若因急性-脑外伤、复合性内脏损伤昏迷需住ICU者除外,但脱离危险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 5、康复理疗费:按当地医保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医保范围以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赔偿; 6、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按当地医保标准结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护车费:按当地卫生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 8、其他费用:按照规定的不予赔偿的费用不予赔偿; 9、续医费:被保险人为提前结案,对伤者未来可确定且必须的续医费用可提前支付。必须在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上主管医生有明确记录需要继续治疗或半年、一年后取内固定物或是定期复查或是记录了后续治疗费用,同时被保险提供的赔偿支付凭证上记录已经支付了后续费用的才可审核续医费。审核续医费根据病情需要, 对明显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赔偿。 综上所述,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类。在住院检查费用报销方面,基本医疗保险通常会报销符合医保政策的检查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