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申明或者投保单的内容,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询问,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实告知,造成保险人不能核保或者核保不准,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购买重疾险前需要进行血友病相关的健康告知。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九十三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申明或者投保单的内容,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询问,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被保险人故意不实告知,造成保险人不能核保或者核保不准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对询问内容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对询问内容未如实告知或者故意作虚假陈述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对询问内容未如实告知或者故意作虚假陈述,但是不影响确定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数额的,保险人仍然承担保险责任。 以上为ai自动生成,仅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多多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