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售水电费属于什么开票项目 |
释义 | 转售水电费属于什么开票项目: 一般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其他一般纳税人使用,出租方向租赁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暂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票缴税。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转售电费怎么开票: 水电费转售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通常物业企业涉及的较多,其税务处理比较复杂,比如:如何开票、如何分摊、适用税率等。纳税人在代水电销售单位收取水电费过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纳税人代收费用属于代收转付行为,代为收取的费用不属于其应税收入。受托收费单位不垫付资金;水电销售单位直接向最终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纳税人受托使用销售单位的发票开具给最终客户。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代收转付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水、电费用应按照货物转售处理。实务操作中,物业公司基本不可能代收转付,可行性不大,基本是按照转售来处理。首先明确一个问题,水的增值税税率为9%,电的增值税税率13%。 综上所述,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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